食物入口管制及安全指引

《食物安全條例》於2012年2月1日起全面生效後,冷藏肉類、冰鮮肉類、冷藏禽肉和冰鮮禽肉的進口許可證只簽發給已按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登記的進口商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獲豁免的食物商(即已根據其他條例登記或取得牌照的食物進口商或食物分銷商(詳列於《食物安全條例》附表1))。因此,如進口公司擬進口肉類及家禽,須先根據《食物安全條例》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登記。

以上資訊摘錄自香港特別行政區 食物安全中心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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